日前,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印發新修訂的《天津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民辦學校學生由學校按照獲得的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免除學雜費。辦法還明確了天津市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分配因素和計算方法以及相關補助標準。
辦法中提到,補助經費管理遵循“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客觀公正、規范透明、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
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用于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活動和日常工作任務。支出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購置、房屋及設備日常維修維護等。
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分配公式為:某區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兩免一補”補助經費+公用經費補助資金+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機制。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記者 常健


